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现将我校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6个。各学院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做好申报遴选工作,并对材料进行汇总、排序。学校按照申报要求组织校外专家评审,并结合学院推荐情况,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2025年10月20日9时网上申报开通,11月3日9:00截止。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四、报送要求和截止时间
(一)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
(二)纸质版要求:——《申报评审表》均为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原件)一式11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11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纸质材料要按照《申报汇总表》顺序排序。和申报成果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三)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9:00前,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主楼722,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dbndskc@163.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佘老师、石老师
联系电话:55190253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