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12〕21号)、《第二十一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纪律若干规定》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项目事项的函》(黑功勋办函〔2025〕9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开展第二十一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黑龙江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着力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的高水平研究成果,鼓励立足龙江省情、服务地方重大战略的特色研究成果,促进基础学科健全扎实、重点学科优势突出、新兴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冷门学科代有传承,引领哲学社会科学界立足实践、发挥优势、释放活力,助力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为实现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评奖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坚持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相结合,坚持定性评价为主,以量化评价作为参考,坚持基础理论研究标准与应用对策研究标准相区别。加大对青年社科工作者的扶持培养力度,同等条件下注重向青年社科工作者的优秀成果倾斜。
三、组织机构
设立第二十一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定奖励成果和奖励等级,职责为负责讨论决定评奖方案、实施细则和评奖中的重大事项,对评奖工作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审议裁定异议问题处理结果,对存在问题的获奖成果有否决权。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组成。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设在省社科联,负责评奖工作的日常工作。
四、评奖标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践行和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主要从成果的科学性、时代性、创新性、理论性、应用性、研究方法、逻辑结构、语言文字及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能够反映成果学术和社会影响的其他佐证材料作为参考依据,根据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优中选优,评定等级。
五、奖项设置
奖项设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四类,每类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奖。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50项,二等奖原则上不超过80项,三等奖原则上不超过200项,佳作奖若干项。特等奖、特别贡献奖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六、成果申报
1.成果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25日。
2.申报成果时限: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课题报告以结项时间为准;对策建议以印发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
历届评奖中从未参评的申报者,其成果规定年限可放宽至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在此时限内,成果产生时且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个人和单位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和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3.申报成果的类别和范围: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普及读物等。
研究报告分为已结项的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已被决策机构和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包括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咨政建议等)。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1)非学术性成果:年鉴、志书、研究综述、政策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新闻报道、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记、回忆录、统计资料等;
(2)教材、教学参考书;
(3)文学艺术创作作品、电子音像作品;
(4)参评过往届社科优秀成果奖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5)著作权有争议或违反学术规范的成果;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7)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8)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能申报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研究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干部除外;
(9)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4.申报作者要求:申报者应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合作成果第一作者不能申报的,经授权后可由第一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申报,且不得再申报其他成果;每名申报者限报1项成果。
5.申报方式:申报者须按申报要求向我校社科联申报,申报者不得重复申报。
6.申报材料:申报者按照评奖实施细则和方案中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录入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
7.成果受理:以学校为单位受理成果申报,各学院要严格对申报成果原件和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对成果《申报表》、申报材料等逐一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成果纸件、电子版进行修正;严把成果意识形态关和学术质量关。
8.成果申报不缴纳任何费用。
七、评奖步骤
(一)初评
拟于11月中下旬初评。初评评审组由评奖办根据成果申报情况,按照成果学科分布,以专家库为基础结合实际需要遴选专家组成。初评评委审读申报成果,依据评审标准和成果价值综合评定,形成专家评审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评奖办根据专家评审分从高到低,遴选出申报成果总量的2/3进入复评。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二)复评
拟于12月初复评。复评评审组由评奖办根据初评入选成果情况,按照成果学科分布,以专家库为基础结合实际需要遴选省内外专家组成。复评评委对初评入选的成果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标准、设奖数额要求,经认真审读和集体评议后,评选出佳作奖推荐成果,并推荐拟进入终评成果330项左右。
(三)意识形态审读
复评后,评奖办组织评审组对佳作奖推荐成果和进入终评的成果进行意识形态审读,对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等内容进行审读,没有异议的成果进入终评。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四)终评
拟于12月中旬终评。终评采取异地评审,评审组由评奖办委托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单位按评审要求,遴选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公平公正、恪守学术道德的专家学者组成。终评评委对进入终评的成果按类别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标准、设奖数额要求,经认真审读和集体评议后,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成果330项左右。
(五)结果公示
12月下旬,终评结果经评委会审议通过,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核准后,由评奖办通过省社科联官网官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可根据《第二十一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具名向评奖办提出申诉或投诉。评奖办进行核实并组织专家复审,终评结果发生变化的,报评委会审定。
(六)表彰奖励
对获得省社科奖的一、二、三等奖、佳作奖成果,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表彰奖励,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获奖证书,发放奖金。
八、时间安排
1.10月1日—10月9日。申报者按照申报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
2.申报系统开放时间。申报者于10月10日开始方可注册登录申报系统(http://210.46.97.202/),录入申报信息,并按文件要求于10月20日9:00前将纸质版申报表、承诺书、汇总表(签字盖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报送至主楼72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dbndskc@163.com。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佘老师、石老师
联系电话:55190253
电子邮箱:dbndskc@163.com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