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涉及装备制造和生物产业技术领域的专利实施预审政策,专利分类号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的函》(附件1)范围内。专利还需通过保护中心的内容和形式审查,具备单一性和新颖性,并且不存在低质量问题。
一、委托代理机构提交预审申请的教师,需提供专利的代理委托协议(用印流程详见代理委托协议用印流程),将协议发送至neauzscqk@163.com,联系科技处具体工作人员关联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需在我省保护中心完成主体资质备案,否则无法关联。
二、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教师需准备如下材料:
材料一:
承诺书(附件2),用OA系统申请用印,用印事由处备注专利权人信息和发明人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为JPG、JPEG、PNG或GIF格式,压缩成ZIP包,承诺书不超过5M;
材料二:
申请案卷包,按照(附件3)制作案卷包,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文件应为客户端自带的XML格式,专利权人信息要与附件3中的学校信息保持完全一致。
材料三:
(一)申请文件自检表(附件4),手写签名,按照自检表逐一检查文件格式;
(二)第一发明人身份证;
(三)研发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大小不超过20M,研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如项目合同书或委托研发合同等,包括研发或改进动机);
2.研发团队研发能力证明(如学历学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承担业务或项目的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学术成果等);
3.主要发明人(前3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4.研发过程记录:如产品设计图纸、原始过程数据(如实验数据记录、实验材料来源记录、实验过程中的相关代码及仿真图等)、产品照片或实验模型(须能够体现技术方案的外观及内部结构)、与本产品相关的生产车间及工艺设备照片等。研发过程记录材料可和承诺书一起使用OA系统提交用印申请。
教师将上述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neauzscqk@163.com邮箱,联系具体工作人员办理,邮件备注专利预审。
通过保护中心预先审查合格的专利申请,应尽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该专利申请,并在收到缴费通知后应立即通过网银缴纳申请相关费用;并于当日将专利申请号反馈给保护中心,经预审员确认正式申请案件信息和缴费记录无误,符合快速预审工作要求的正式申请案件,预审员应当在正式申请的案件信息上进行打标,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的快速通道。
未通过保护中心预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可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联系人:王琪55190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