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专家:
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及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集2023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2023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黑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项目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制修订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征集范围
(一)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满足黑龙江省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地方标准。
(二)落实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专项规划中所需的地方标准。
(三)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复审需修订的地方标准按照急用优先的原则,于标准复审后,分批按程序立项。
三、立项重点
(一)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突出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在林草、水利、粮食安全、黑土地保护、种子安全、智慧农业、特色农产品生产、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粮食综合产能、畜禽饲养管理、水产健康养殖、农业生态保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制修订地方标准,对涉及黑土保护、大豆扩种、种质资源、智慧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高新技术规程给予优先列项。
(二)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在加快新兴产业、高端装备、两化融合、冰雪经济、生物经济、数字经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立项。
(三)围绕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立项。
(四)围绕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在商贸流通、家庭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型制造、旅游康养、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气象服务、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立项。
四、相关要求
请拟申报地方标准的教师先向科技处提交制修订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详细填报《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 1),提供标准草案,填报《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2),并由科技处统一汇总后,上交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归集、筛选。各申报教师需深入研究行业内或企业已制定或修订过的标准,确定本次标准编制的可行性。
林业地方标准提交要求:请各学院于2022年11月23日前将《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及拟立项地方标准草案等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3份(科技处统一盖章)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送主楼718。
农业地方标准提交要求:请各学院于2022年12月7日前将《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等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3份(科技处统一盖章)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送主楼718。
归口其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标准请于11月21日前与科技处联系,以防错过申报时间。
联系人:李函笑 康立功
联系电话:55191147 55191456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