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专家:
近日,黑龙江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备案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组织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野外站应基础条件良好,整体优势明显,具有高水平科学观测研究能力及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并符合如下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东北农业大学或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保证每年为省野外观测站建设发展和运行提供稳定经费,支持省野外观测站的数据观测、日常运行和设备购置等;
2.符合国家战略、我省发展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遵循我省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3.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原则上应在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在300万元以上;
4.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5.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保证实现数据汇交、共享、应用。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在省内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任务,近三年至少承担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6.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固定人员总数在10人以上;
7.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省野外观测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二、备案程序
以省野外站负责人账号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点击“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备案”,进行在线办理。依托单位通过法人账号在平台系统内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并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 5月15日17时。
三、有关要求
1.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野外站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新申报省野外站的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
2.申报省野外站前依托单位须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和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专业、联系电话等)。
3.其他未尽事宜,请依据《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黑科规〔2023〕8号)要求执行。
四、学院组织上报程序和系统提交截止时间
(一)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有关学科及科研团队研究设计,统筹规划,按照省科技厅通知中 “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野外站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新申报省野外站的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原则上应在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在300万元以上” 、“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等的要求,严格审核本单位申报情况,确保满足科研人员、实验空间、仪器设备总值等条件。
(二)请申报省野外站的依托学院,务必于5月15日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完成提交省野外站备案,将省野外站申报专家论证意见上传系统并将纸质材料复印件报送至主楼科技处715室备案,一份实验室留存上传申报系统中,电子版发至5676498@qq.com中。
(三)提交截止时间: 5月15日17:00时
五、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燕昌江55190253、贾树英 55190055,Email:5676498@qq.com
科技厅联系人:创新基地管理与基础研究处 赵传江、赵立莹0451-82632603
科技厅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451-58688095
科学技术处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