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社科工作办通知要求,2026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第一批结项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我校开展结题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按照省委宣传部工作要求,本次受理2022年(含)以来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具体如下:
1.对2022年在研未结题项目进行清理撤项,务必提交结题材料;
2.2024年立项的专题项目、专题重点项目、智库重点项目,本次结项务必提交结项材料,一律不得延期;
3. 2023年设立的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题项目、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专题项目已进入清理期,本次结项需提交结项材料,一律不得延期;
4.其他正常研究周期的年度项目均可结项。
二、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2026年6月版),《鉴定结项审批书》报送1份(A4纸型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有变更审批表的(省里盖章版扫描件)装订在审批书最后一页。
2.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成果》(2026年6月版),《结项成果》共需4份。(1份实名填写,3份匿名填写,匿名材料封面页只填“项目类别”“学科分类”“项目名称”和“最终成果形式”4项,其他不填)
3.以研究报告、专著形式结题的,将研究报告、专著的完整查重报告直接合订于鉴定结项审批书后,若查重报告页数太多可只附前10页(查重报告重复率控制在25%之内,去除本人在项目研究期间发表的论文复制比)。
4.项目立项通知书(红头文件)扫描电子版。
5.所有材料均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装,放在一个文件袋里,文件袋须粘贴结项审批书首页,所有结项材料电子版由学院统一汇总后发送至dbndskc@163.com。
三、审计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去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办理结题财务审计工作,审计时间需要提前预留,财务处、审计处均盖章后,学校方能受理结项。
四、变更要求
项目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和调整的,需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变更要求,至少在项目完成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单页纸正反打印,本人签字,学院盖章),经科技处同意后,报省社科办审批。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增加的课题组成员,需要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已经取得博士学位(要求附证明复印件)。在提交变更申请表时,需要对增加课题成员原因、增加人员个人情况简介、课题组变更前、变更后所有人员姓名及排序罗列清晰,需所有课题组成员在本人名字下面手写签字为准。本次结项须按照变更后的项目组成员及成果形式填写。
五、其他要求
省社科办高度重视结项工作,本批结题我校新增学院会审环节,审核把关项目是否符合结题条件,并在《会审情况表》签字盖章,如未达到该项目类别的结项条件,则不予报送。
六、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于7月11日10: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主楼722室;电子版申报材料以“学院名称+2026年第一批结题材料”方式命名,同步发送至dbndskc@163.com。汇总表不要添加至压缩包。
请各位老师认真填写信息汇总表中课题名称、项目类别、课题编号、课题组成员等信息,其都将作为结项证书关键内容,如若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有误,不予补发结项证书。请各学院务必按通知要求命名,并按时间节点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佘老师、石老师
联系电话:5519025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