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6年04月14日 13:48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026年度第一批集中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26年度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交时间

(一)网上申报:本次结项工作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至5月5日17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责任单位审核:5月6日-5月9日;

(二)纸质版材料报送:各学院统一收齐项目鉴定材料,截止提交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16时前(务必保证系统提交版本与纸质版一致)。

二、相关要求

本年度结项工作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需通过登录“黑龙江省艺术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111.41.199.18:81/)进行网上提交。项目负责人需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了解结题流程和操作规则。

项目变更情况

1、项目在研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的,须在结项材料的最后附《主要事项变动审批表》并加盖学院公章。

2、项目负责人不可变更,课题组成员只要有成果可变更。

  1. 结项所需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立项评审书复印件、立项批复文件(红头)复印件、最终成果及阶段性成果(论文)复印件,不可缺项;

    2、上述结题材料须采用A4纸型,正反打印、左侧装订、胶钉成册、白色封面、一式三份

    3、成果原件随结项材料装入档案袋一同报送,不需同其他材料一起装订,评审结束后统一返还。

    注意事项

    1、项目研究周期未满一周年的项目不予受理;

    2、鉴定专家意见不用个人填写,省里统一集中鉴定;

    3、结项审批书填写的项目编号要与立项书(红头文件)编号相符;

    4、结项成果须与立项研究方向一致,不要在材料中夹入不相干成果以免影响鉴定通过率;

    5、项目类别、学科分类要填写准确;

    6、外文期刊等级认定需提供佐证材料及中文翻译,用稿通知要和论文成果复印件一并装订,否则不予鉴定;

    7、项目负责人成果应是第一作者或有独立成果,项目参与人也需要有成果。

    8、结项材料须各学院审核、经费使用情况需加盖财务处章,各学院统一报送至主楼722,汇总表由学院统一填写,纸质版须主管科研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电子版汇总表于5月6日9:00前发送至dbndskc@163.com。

    联系人:佘老师、石老师

    联系电话:55190253

    系统技术问题联系人:王静江

    电话:18504508808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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