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发挥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在学科扶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咨政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调动和激发我省社科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拟开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外语专项),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题
本次申报不设课题指南,申报人着眼学科发展,根据自身学术专长与研究兴趣自拟题目,申报选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避免重复研究。
1.选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重要的应用前景和较强的创新价值,注重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实效性,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聚焦重大理论问题、学术问题、现实问题,着力推出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研究成果。
2.鼓励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明交流互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外语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国际学术热点问题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3.注重扶持和推出区域国别研究、国际传播研究、国际组织研究领域成果;鼓励跨学科组建课题组团队,支持开展“外语+多学科领域”“外语+数智领域”研究,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培育新兴学科;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支持开展应用于各类场景的语言服务研究,促进学术成果转化。
符合选题方向的选题均可申报,经省社科联统一评审后择优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情、省情,对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申报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担任过专项课题负责人的,其课题应已结题,且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
3.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限报1项专项课题,且不得作为其他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申报。申报人以外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
2.课题申报材料构成:
(1)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外语专项)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汇总表。
仅需报送材料实名及匿名电子版。
实名材料:含材料(1)(2)盖章签字后合并扫描为PDF,同材料(3)压缩文件夹命名为“申报人姓名 实名材料”;
匿名材料,含材料(1)(2),需将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做匿名处理,压缩文件命名为“申报人姓名 匿名材料”。
3.各学院应及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严格审核《申报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在申报书内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4.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通报单位,撤销立项,3年内不得参与省社科联组织的各类立项、评奖活动。
5.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6日10时,逾期不再接收。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科技处电子邮箱(dbndskc@163.com)
四、其他事宜
1.研究周期:基础理论研究要求为9—12个月,应用对策研究要求为3—6个月,立项后未经批准不予延期。
2.立项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对以下情况给予优先考虑:
(1)课题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熟悉课题研究相关领域情况,有扎实的研究基础或决策咨询经历。
(2)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有国内或省内知名专家学者参与,具有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等特点,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研究工作。
(3)课题申报单位能够对课题研究给予积极支持,开展课题实地调研工作具有便利条件。
(4)课题申报人担任过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验收结论为“优秀”。
(5)同等条件下,扶持鼓励青年人才申报选题。
3.请各学院对课题申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照专项课题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通知申报、指导培训、受理审核等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4.获准立项后,《申报书》视为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课题申报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题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联系人:石晶、马靖林
电话:55190253、55191147
邮箱:dbndskc@163.com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