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管理员 2025年03月12日 16: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近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请相关教师认真研读文件,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尽快与科技处联系,以便为老师开通填报权限及提前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申报人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二、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也可为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名单见附件3)。

2.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前。

3.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4.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参与单位。

5.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资格要求

1.除特殊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除特殊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课题)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项目申报的限项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执行。

四、法规与伦理要求

1.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的项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2.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须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5.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伦理要求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规范。

6.涉及科技伦理的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参与者应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要求,尊重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方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重新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交更改研究方案后的科技伦理审查意见。

五、具体申报方式

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

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2.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等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因任务特殊,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天,自2025年3月12日至3月31日16:00。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请提前至少两天在系统中提交,以便科技处审核。

六、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电话:

010-88225179

2.学校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函笑、王子龙

电话:55190055、55191147

根据项目管理要求,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在通知通告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25年3月18日

上一条: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东北农业大学关于组织参加2025年第1期“科技讲堂”活动的通知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 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技术支持:乘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