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管理员 2024年12月25日 10:55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及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集2025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黑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满足黑龙江省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

(二)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三)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征集范围

围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和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重点突出《黑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中的八项标准化工程中所需的地方标准研制,以标准赋能“六个龙江”建设和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为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标准支撑。

(一)农业农村领域。重点在粮食安全、黑土地保护利用、种子安全、优质高产粮食生产、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生产、林草碳汇、饲草料生产、规模化养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农业服务和农业农村水利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

(二)工业领域。重点在数字经济、生物经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农机装备、汽车、化工、轻工、冰雪装备、建筑节能改造、现代农房、设备更新、城市更新、寒区建筑基础设计、寒区交通基础设施、智慧物流、服务型制造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

(三)服务业领域。重点在网络安全、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平台经济、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家庭服务、旅游服务、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文化保护、冰雪经济(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旅游)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领域。重点在基层治理、社会工作、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政务服务(智慧政务)、机关事务管理、知识产权(标准和专利融合)、中医药发展、医疗保障服务、卫生健康服务、疾病预防、气象服务(品牌培育)、公共教育、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

(五)生态文明领域。重点在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自然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矿产资源管理、新型基础测绘、低空经济以及水、气、土、固废的监测与污染治理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

(六)修订项目。“标龄”超过5年,先进性、适用性较低,配套的政策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修改,经复审需修订的地方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地方标准立项计划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于15个月内完成报批稿,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报批稿的,应提前3个月向学校书面说明原因和申请延期时间,学校再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到期后项目自行终止。

(二)立项计划下达后,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标准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函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后调整。

(三)项目负责人存在未完成项目计划的情况,除政策配套或急需的标准项目外,原则上限报新的地方标准项目。

(四)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依据《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一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GB/T 20003.1—2014)和《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细则》有关规定,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前,须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四、申报方式

(一)提出立项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请各学院汇总后将《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地方标准草案(按照GB/T1.1—2020要求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至少编写到二级条目;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及《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报送至主楼718(科技处统一用印),同时请将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报送电子版材料要求如下:

一级文件夹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数量-行政主管部门。(例:农学院-10项-省农业农村厅)

二级文件夹命名格式为:标准名称+制(修)订+起草单位名称+起草人姓名。(例:《XXX 技术规程》-制定-东北农业大学-某某)

标准建议书命名格式为:申报教师姓名-标准名称

汇总表命名格式为:学院-黑龙江省某年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汇总表

(二)申报时间

1.行政主管部门为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标准项目,请于1月2日反馈上述材料。

2.行政主管部门为省农业农村厅的标准项目,请于1月13日反馈上述材料。

若申报由其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地方标准(不包含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林业和草原局)请于12月30日前与相关厅局联系,以防错过申报时间。

联系人:李函笑、初鸿

联系电话:55191147、55190055 

邮箱:706958677@qq.com

附件: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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