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管理员 2024年06月07日 11: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请相关教师认真研读文件,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于6月11日前与科技处联系,以便为老师开通填报权限及提前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项目不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考核指标。

2.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负责人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择优立项。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本批次指南项目互不限项。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本批次项目。

6.受聘于我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学校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9.项目负责人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具体申报方式

网上填报。请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8:00至2024年7月19日16:00。

四、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及邮箱: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3.学校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函笑、初鸿

电话:55191147、55190055

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在通知公告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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