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4年02月19日 14:53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及个人: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4号)的通知,现转发你们,请各相关学院根据《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认真研读分析,结合以下要求及工作实际,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认真研究,围绕重点申报。各申报人要围绕《指南》确定的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样品等立项重点,结合实际,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积极参与申报。

(二)加强预研,提高申报质效。各项目申报人要按照《指南》明确的申报要求,加强预研和前期准备,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科学、规范、完整。

二、申报时间

全年皆可申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年受理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工作。

三、项目下达安排。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分四批集中下达,一般在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末)各下达一批。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同步立项的与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一并下达,其他项目视情况每年集中下达不少于一批立项计划。。

四、申报路径

(一)通过有关技术委员会申报

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录,查找相关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信息,致电或邮件联系标委会秘书处进行申报。

查询网址:https://std.samr.gov.cn/org/orgTcQuery。

(二)通过网站在线申报

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登录“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系统”(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依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登录https://std.samr.gov.cn/qbprop/introduce,按要求在线提交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三)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

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征集到的申报项目,按照有关程序遴选、申报后,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归口。

五、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李函笑、初鸿

联系电话:55191147、55190055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荻、王琳

联系电话:0451-87979559

科学技术处

2024年2月19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2024年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工作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2024年度ICGEB联合研究项目的通知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 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技术支持:继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