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哈尔滨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管理员 2023年08月12日 12:2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及个人:

根据哈尔滨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3年哈尔滨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面向哈尔滨市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技术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重点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及创意设计等四大新引擎产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等五大战略新兴产业,能源产业、化工产业、食品产业、医药产业、汽车制造和轻工产业等六大传统优势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型制造等七大服务业开展项目申报。

二、自筹经费项目

自筹经费项目,是作为哈尔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一个补充,申报人自愿申报,市科技局聘请有关专家评审,择优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由申报人自行筹措。主要围绕产学研合作资金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保证自筹经费来源合规,确保项目经费按项目研发进度保障到位,并规范管理。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四、申报范围

1.围绕重点企业关键技术问题,开展产学研合作确立课题,自筹经费2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项目。

2.能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技术需求,自筹经费5万元(含)以上的科技项目。

3.聚焦“五大安全”,围绕建设“六个龙江”,打造“七大都市”建设任务需求,注重解决哈尔滨实际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研究,能够形成具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自筹经费5万元(含)以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申报要求

1.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多申报项目1项。

2.申报人须上传项目自筹资金来源承诺书,确保资金按项目进度保障到位。(必要件)

3.须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和资金到位证明。(必要件)

4.自筹经费项目支出应单独设立帐页,纳入本单位科研项目统计归集,严格履行R&D统计填报义务。

5.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领域的项目可适当放宽至3年。

6.涉密项目及内容禁止在网上填报。

六、申报流程

1.网络申报。网上申报登录“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xt.harbin.gov.cn/”,选择“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栏目,在线申报,不受理纸件申报。

2.时间要求: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17:00时,届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请申报人提前与科技处联系,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即视为申报成功。

七、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函笑初鸿

电话:55191147 55190055

(二)哈尔滨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18249464851

综合业务咨询:规资处82363570、82363446

项目受理电话:

1.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受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类项目),联系人:邵俊达82363581

2.高新技术处(受理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高新技术领域项目)联系人:武英华82363593

3.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受理生物与新医药、资源与环境、现代农业、生命健康、民生公益等技术领域项目) 联系人:杜健82363005

4.国际合作与外国专家处(受理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联系人:尹聪慧82363480

5.法规处(受理软科学研究类项目)联系人:李楠 82363591

上一条:关于申报中国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宽泛创新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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