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个人:
省科技厅及财政厅于近日发布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2年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请相关教师认真研读通知要求,并于2022年8月22日9:00时至9月2日17:00时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行填报。
联系人:李函笑 康立功
联系电话:18246163825 13019729555
科学技术处
2022年8月7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2022年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根据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黑龙江省科技厅大力推动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揭榜挂帅”机制。现将2022年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予以发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要求
2022年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共发布9个榜单,下设46个项目(附件1),按项目(课题)进行揭榜。
(一)揭榜方应为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
(二)揭榜方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科研条件和自主研发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国际影响力,有能力完成张榜任务;
(三)揭榜方应能对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四)揭榜方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鼓励省外揭榜方联合黑龙江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或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揭榜;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及各类应用示范企业和基地须落户在黑龙江省;
(七)项目攻关过程中产生的关键核心知识产权归属由应用方和揭榜方协商确定。
(八)揭榜方与应用方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揭榜方除需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榜单内各个项目的特性要求。
二、揭榜流程
(一)项目申报
1.材料准备。请各意向揭榜单位提前与应用方沟通,并按照以下格式准备材料:
①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揭榜书(模板见附件2);
②黑龙江省财政科研项目预算书(模板见附件3);
③牵头揭榜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相关材料(如: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税收优惠确认单,能够证明研发费用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提供以上材料任一项均可);
④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等材料;
⑤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牵头揭榜单位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⑥联合揭榜协议书(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
⑦揭榜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网络填报。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入首页上方“科技项目”,选择“2022年度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栏目,点击“在线办理”。申报系统将于2022年8月22日9:00时开放填报,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日17:00时,届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请未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注册的申报单位尽快完成注册工作。
(二)项目核验
黑龙江省科技厅会同应用方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揭榜方技术方案、经费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核验。重点审核揭榜方研发实力、科研条件、人员队伍和揭榜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等情况,必要时将组织现场核查。
(三)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根据核验结果及应用方意见,提出拟中榜名单及经费额度,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最终应用方、揭榜方和省科技厅联合签订项目合同书,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履行各自责任与义务,并发布揭榜公告。
三、管理方式
“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建立以信任为前提,服务于目标实现的管理方式和资金使用制度,明确激励和奖励机制,简政放权。
(一)资金拨付。项目采取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灵活拨付资金。签订合同后拨付首期经费,后续经费根据合同书约定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后续资金的拨付。
(二)充分放权。建立参与单位向牵头单位负责的责任体系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赋予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承担单位决定权、资金分解权和团队组建权,做到责权统一。
四、激励措施
黑龙江省科技厅依托“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在相关领域优化布局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省外揭榜方与黑龙江省有关单位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共同承担省级人才和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
五、监督管理
(一)建立逐级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存在违规现象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科研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
(二)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受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经评议认可,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三)其他奖惩措施由最终用户方与揭榜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六、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