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下发的《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规划项目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具有龙江特色、龙江气派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更好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更好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二、课题指南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聚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原则
申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龙江水平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立足龙江优势学科,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力求推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学术思想价值的成果,展现龙江特色、龙江底蕴;应用研究要紧扣国家战略需求和黑龙江省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目标任务,聚焦构建“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推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7周岁(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
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社科规划项目,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在研未结题的国家和省级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与课题申报的,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课题组团队,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可申报项目,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或者在站博士后可以从工作单位或者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申报。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不超过60%。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销项目。
五、项目类别
设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智库项目、专项项目、扶持共建项目等6个项目类别。专项项目特指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匿名评审中入围,由省社科工作办直接给予立项的项目,不受理其他申报。智库项目是指省直各委办厅局委托及各市地委托的智库重点研究课题,仅限省新型智库成员及黑龙江新型智库高端人才库入库人员申报,研究成果要注重针对性、时效性和应用性。
六、申报范围
共涵盖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应用经济、哲学、社会学等25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项目申报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统计学在应用经济学科中申报;宗教学在哲学学科中申报;考古学在中国历史学科中申报;人口学在社会学学科中申报。
七、资助经费
重点项目4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智库项目2万元(由委托单位支付);青年项目1万元、专项项目1万元、扶持共建项目0.5万元。
八、完成时限
基础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研究一般为1-2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智库项目研究时限为6个月,不能按期结项的,予以撤项。
九、项目立项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扶持共建项目按照实际申报比率进行立项;青年项目按照30%立项率进行立项;专项项目以实际入围国家社科基金通讯匿名评审情况为准。
十、项目结项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由省社科工作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鉴定等级予以公示。研究成果符合《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鉴定适用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坚持先鉴定后出版原则,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成果出版后须提交一套出版物。
十一、审核把关
各学院要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责任,要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汇总表中盖章、签署明确意见。
十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6月6日-6月30日登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www.hljsk.gov.cn/skkkkkkkk/Manage/Login.aspx,上传“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系统关闭时间为6月30日17时,系统关闭后不能申报。
2.申报人须上交纸质申请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5份。须使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2023年6月修订版),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申报电子版(word格式)一并上交学院。
3.各学院于6月30日前将纸质《申请书》《活页》、汇总清单(盖章、签字)统一报送科技处,并将《申请书》《活页》及汇总清单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dbndsk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石晶 康立功
联系方式:55190253 5519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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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附件链接
2.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链接
3.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附件链接
4.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论证活页附件链接
5.智库项目申请书附件链接
6.智库项目论证活页附件链接
7.2023年度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汇总清单附件链接
科技处(社科处)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