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学校整体要求,依据2024年10月9日出台的《东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现正式启动。为实现科研工作量核算高效、科学、准确、便捷的工作要求,本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全流程使用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程安排
11月14日-11月20日
教师完善、补充、认领信息;
11月21日-11月24日
学院审核信息;
11月25日-11月27日
职能部门审核信息;
11月28日-11月29日
科研平台校验、计算,生成工作量核算结果。
二、注意事项
1.2024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相关数据的时间节点为:
横向课题、成果转化:2023.11.21-2024.11.20;
论文:2023.1.1-2023.12.31(按照出版时间(Published)为2023年的纳入统计核算;在线时间(Early Access)或索引时间(Indexed)是2023年的论文,出版时间非2023年的,今年不予测算);
其他各项信息:2023.11.21-2024.11.20;
上述时间节点外的科研工作不纳入本年度核算。
2.11月28日0时起,系统填报及审核功能关闭,各权限仅可浏览、查阅,不可新增、修改及审核,此前未完成学校审核通过的工作量信息,不予计入2024年科研工作量核算,并不予补充。
3.科研工作量统计期间,各级审核工作应优先完成本年度统计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审核。
4.填报人应在遵守科研诚信的基础上,严格依据《办法》补充、认领、新增各项信息。
5.本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采取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在科研成果统计核算中,论文类成果,每人选择(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统计期内代表性论文不超过5篇,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核算(本通知发布前学院审核通过的2023年论文,系统批量退回,重新勾选代表作后再进行提交和审核,具体操作演示视频见附件3);专利(包括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外国专利等)、软件著作权类成果不单独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核算,已转化的在成果转化分类里核算。
6.新增各类信息均应在第一条时间节点范围内,且我校需为第一完成单位。新增信息需上传完整清晰的附件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充分满足《办法》对该内容核算的佐证支撑,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项目的申报书、合同书、协议等的原件全文、横向经费到账佐证;论文的原文全文;专著的封面、封底、版权页;品种权证书,品种审定证书及申请书选育人员页,品种登记证书,国际新品种登录证书,专利证书;体育奖励中新增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内容,需同时附成绩册、获奖证书;各类奖励证书原件等。
7.学院应按照《办法》要求、平台操作流程,对新增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切实履职尽责。职能部门审核时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例如论文分区、项目类别等虚报、误报等情况,不予修改、不予补充,直接退回该项得分。如情节严重,将参照学术不端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三、联系方式
基金、人才项目:马靖林55190651
高新项目:李函笑55191147
社科项目:石晶55190651
平台项目:燕昌江55190253
获奖:刁婥55190651
知识产权:王琪55191147
成果转化业务:肖洪梅55190609
横向课题落账:孙爽爽55190609
研发中心等初审、横向课题落账审核:张立菲55190609
横向课题初审:霍薪竹55190609
博士后项目:杨崔阳55191530
论文及其他事项:孙靖然55191456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