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4年05月07日 10:4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梳理我校有效专利,筛选出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资源库,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提升科技成果管理水平,现开展我校存量专利盘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盘点范围

对我校为第一单位、我校师生为第一发明人,2023年底前授权的所有存量专利进行全面盘点。

二、盘点方式及流程

1.本次盘点采取发明人-所在学院-学校分级盘点的方式,利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建档盘点。按照学校设立学院子账号--学院建立发明人账号--发明人建档--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流程,完成专利梳理及自评。

2.专利建档中,对于专利价值分级自评,各级应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产业化前景等因素,筛选出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按照转让、许可、自行应用或产业化等不同方式,逐一标注转化意愿,完成填报及审核后,形成我校专利资源库。鼓励有条件的发明人、相关项目组、科研团队、所在学院等,开展第三方评估,从而提高自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及可信度。

三、盘点日程

(一)设立学院子账号

5月6日,科技处为各学院建立子账号。

(二)建立发明人账号

5月7日-5月9日,各学院管理员使用子账号,登录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patentnavi.org.cn/)(《盘活行动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为本学院发明人建立发明人账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存量专利信息建档及自评

5月9日-5月22日,各发明人完成相应专利建档及“专利价值分级自评”,并提交至学院初审(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四)建档专利初审

5月23日-5月28日,各学院管理员及时跟踪、督促专利发明人专利建档进展,完成所在学院全部存量专利的初审,并提交学校复审。(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形成学院存量专利盘点工作情况总结(总结模板见附件4)。

(五)学校复审

5月29日-5月31日,由科技处牵头完成各学院提交的2023年底前授权的专利盘点工作,形成学校有效专利资源库。

四、注意事项

(一)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做优专利增量、促进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和发明人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学院应及时掌握本学院专利盘活的整体进度及有效专利产出情况,为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做好铺垫。

(二)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较高的学院,应注重结合科研领域实际特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专利自评模式和典型案例。

(三)专利建档时,可通过逐件或者构建专利组合的方式进行全面盘点,所有“*”标注项为必填项,按照系统内提示填写完成。如第一发明人已离职,则由我校第二发明人负责盘点,依次类推。

(四)“专利价值分级自评”项,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自评等级。其中:5星代表该专利技术成熟度高,可直接用于产业;4星代表该专利具有较高的潜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3星代表该专利具有一定的潜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2星代表该专利潜在价值低,产业化前景不明朗;1星代表无潜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

(五)各学院应谨慎审核勾选一星或二星的专利,并在盘点报告中形成一星或二星专利情况说明。学校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对今后受理和审批该学院的专利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定,以节约管理资源,提高我校专利转化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琪55191147、初鸿55190055

技术服务联系人:六棱镜科技有限公司400-0062-162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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